环境部:已在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
生态部26日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在会上介绍,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噪声监测,共76273个监测点。2021年,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达标率白天为95.4%,夜间为82.9%。
会上有记者问:《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实施。我国噪声监测站现状如何?市民如何知道身边的噪音水平是否超标?
对此,蒋火华表示,“所谓噪音,简单来说就是干扰我们工作、学习、生活的声音,人们并不需要。高考临近,大家对噪音高度关注。修订后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我们组织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信息。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蒋火华透露,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噪声监测,共76273个监测点。其中,反映全市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监测点3521个,评价全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的区域监测点51046个,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水平的监测点21706个。2021年,全国21个城市312个功能区的声环境监测点已实现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
蒋火华说,为便于公众了解声环境,目前,国家、省和大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都在《生态环境公报》中公布了声环境质量的相关内容。公众可以通过公报了解所在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情况,也可以通过查看功能区监测结果,了解城市特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2021年,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达标率白天为95.4%,夜间为82.9%。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4.1 db白天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6.5 db。
蒋火华还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立健全噪声监测体系,完善噪声监测网络,研究出台加强噪声监测的相关文件,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满足公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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