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确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
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剂比例为上限,确定本省的调剂比例和水平。
调整方式: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方式的统一。配额调整应体现公平原则;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要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确保继续在当地工作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提高联动调整比例。
组织: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财政部备案的实施方案,将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定最低养老金标准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考核;经核实,因地方政策造成的基金收入减少和支出增加问题,将按国家统筹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中央国家机关和在京直属机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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