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各地加强“政银企”对接,梳理出一批急需资金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名单,实行“名单式”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范围。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核保理赔条件,缩短理赔时间。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合作,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增加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
具体意见如下:
一是加强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各地要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体系,主动提供服务,及时掌握和解决外贸企业的困难问题。疫区所在省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定重点外贸企业名单和相关物流企业及人员名单,保障生产、物流和就业,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尽快复工,确保外贸供应链稳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强化航运物流服务功能,稳定对外贸易。地方和商协会组织中小外贸企业加大与国际班轮公司的接力,进一步推动班轮公司扩大直接客户对接业务规模。抓紧研究推动海运运价和运力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依法依规加强国际航运领域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国际航运市场相关主体涉嫌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垄断等行为。当地协调帮助物流、货代等企业及时到港口接运冷藏货物、危险品等集装箱,提高各大港口货物中转效率。
第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提质增效。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监管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行销售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尽快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运便利化政策,适时开展试点。根据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特点,加强政策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保险规模。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外贸企业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出口保险机构继续做好外贸企业承保理赔工作。
不及物动词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对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惜贷、撤贷、断贷或压贷,根据风险管控要求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满足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七、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型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各地加强“政银企”对接,梳理出一批急需资金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名单,实行“名单式”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范围。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核保理赔条件,缩短理赔时间。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合作,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增加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
八、加快提高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各地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汇率套期保值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优化外汇产品,提升基层银行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增加首次汇率套期保值户数,优化网上银行和网上平台汇率套期保值模块,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通过内部考核激励,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汇率套期保值服务。
九。不断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环境。支持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和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有序开展更高层次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外贸企业提供包括人民币贸易融资和结算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
十、推动企业利用好网上渠道扩大贸易交易。加快推进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跨境电商平台的联动和相互促进,积极应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技术,优化云上展馆、虚拟展位等新型展会模式,智能连接挖掘,便利商务交易。地方和重点行业协会优化创新网上展会模式,围绕重点国家、优势行业、特色区域,打造国家展、专业展、特色展,帮助企业利用好网上渠道获取更多订单。各地积极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以“国内线上对口洽谈、海外线下商品展”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商协会、贸易促进机构、海外机构和海外中资企业协会积极帮助展会主办方和参展商与海外买家对接。(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xi。鼓励创新、绿色和高附加值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地方工业、信息化、商务、中医药等部门支持医药企业在人用药品注册国际技术协调会议成员、药品检验合作计划(pic/s)成员和世界卫生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注册认证中西药品和生物制品。(各地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企业开展高质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贸易。(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提供境外消费金融产品,支持外国消费者购买中国品牌汽车。支持更多地区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提高二手车出口质量。(商务部、公安部、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进口促进平台的培育和建设。巩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对进口、服务业、消费和示范的带动作用,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优质产品进口。
十三。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支持我国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梯度转移和稳定发展,保障就业岗位,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相关产业纳入国家鼓励的产业目录,不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逐步将大型医疗设备、智能机器人等附加值高、污染物排放低的产品纳入维修产品目录。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开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产品保税再制造试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稳定外贸,加大支持企业保订单力度,全力实现进出口稳中提质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当地的落实。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多措并举稳定外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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