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为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公共充电桩服务水平,加强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自 4 月 1 日起,新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当按照“一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 15%、二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 12%、三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 10%”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快充停车位占比应当不少于总充电停车位的 30%。
一类地区包括:内环以内地区,市级副中心,五个新城,世博地区及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包括嘉定国际汽车城、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
二类地区包括: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内外环间、郊区新城、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
三类地区包括:除上述两类地区外的其他区域。
此外,《办法》指出,既有公共停车场具备充电功能停车位的配建比例应当达到总停车位的 5%(含)以上,其中快充停车位应当达到总停车位的 1.5%(含)以上。
it之家查看《办法》发现,具备充电功能停车位配建的充电设施功率应当不低于 7kw,快充停车位配建的充电设施功率应当不低于 60kw。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