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金融控股公司同级关联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报告与披露,监督管理,附则。
《办法》界定了本级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范围界定了该层次关联方的最小合理范围,包括股东关联方,内部人关联方和附属机构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均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渗透的原则,将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不当利益输送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认定为本级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
从多个维度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分类《办法》根据交易主体不同,将关联交易分为同级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和附属机构关联交易,前者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后者由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根据管理目标的不同,集团内部交易侧重于防范虚构交易,利益输送,隐性风险,监管套利等问题,集团外部关联交易侧重于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根据交易类型的不同,《办法》将关联交易分为投融资,资产转让,提供服务和其他,以方便统计分析和风险管理《办法》根据交易金额的不同,将本级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
此外,《办法》设立了相应的过渡安排金融控股公司将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善各项制度和治理结构,稳步有序落实相关要求,确保过渡期结束时关联交易管理合规
专家表示,规范关联交易是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键,也是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重要途径《办法》将有效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促进其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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