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光大银行公告称,与光大集团签署补充协议,以修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由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向该行提供的综合服务和联合营销服务的年度上限。
公告显示,综合服务和联合营销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由3.69亿元、6.07亿元调增至9.09亿元、11.66亿元,其中联合营销服务年度上限调整的理由是提升信用卡业务发展品质和效益。
2021年12月15日,光大银行曾与光大集团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可与该行互相提供服务或商品。
对于此次签署的补充协议有关联合营销服务内容方面,公告显示,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可向该行提供联合营销服务,如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等业务。
“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联合营销服务是本公司信用卡营销的重要业务渠道,有利于加大信用卡销售团队建设力度,提升业务发展品质和效益,实现信用卡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告称。
“2023年该行信用卡联合营销业务费用预计将增加人民币5.59亿元,主要包括客户拓展业务、移动渠道服务、客户经营类产品和分期类产品营销费用等。”公告披露。
光大银行2022年年报显示,该行信用卡月活用户为1397.57万户,截至2022年末信用卡客户为4764.66万户,2022年新增330.68万户;交易金额27566.07亿元,同比增长0.25%;时点透支余额4653.4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44%;实现业务收入439.68亿元。
作为对比,截至2016年末,光大银行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3595.87万张,当年新增发卡量762.53万张;2016年累计交易金额12773.87亿元,比上年增长27.30%;时点透支余额2142.13亿元,同比增长22.41%;实现营业收入206.40亿元(注:由2017年年报披露数据计算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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