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深交所向st金鸿的益豪企业有限公司(“益豪企业”)出具监管函。
经查,益豪企业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2022年2月24日,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st金鸿股票2730万股,减持比例为4.01%。本次司法拍卖导致持股比例由5.1%降至1.09%。
监管函指出,益豪企业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时,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3年4月24日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6条的规定。
深交所表示,益豪企业应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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