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房地产政策。
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可以在现有限售房数量的基础上再购买一套新房。
华西都市报讯5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购房人户籍在拟购房的限购区域,或者户籍不在拟购房的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2.拥有2套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拥有1套自有住房,或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单身居民家庭或无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在成都市郊区县,购房人应具有或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通知》明确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在现有限购住房数量的基础上再购买1套新房
《通知》优化了住房交易条件全市新购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转让
《通知》完善了税收调整政策个人转让全市唯一家庭住房的,免征增值税2年,而不是5年
《通知》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房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房出租给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居民,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服务平台的,可一次性购买一套新住房
《通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首付比例降低10%,双收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此外,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焦点问答
1个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买房的面积如何认定。
答:个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的限购区域内购房,对于非个体工商户,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况执行。
2新购房屋是否都是取得房产证之日起2年后或者合同备案之日起3年后可以转让。
答:不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办理权属证书不得转让的规定,新购房屋自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无不动产权证书的,3年后不得转让,也不得变更合同备案
3纳入保障性租赁房管理的居民申请住房通过审核后,是否可以申请1套购买1套新购住房。
答:保障性租赁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屋权属等数据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和公示住房入库后,居民信息会自动推送到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可以在租赁住房所在的限购区域申请购买新一套住房的资格一次或多次使用一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房的居民,只能增加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4新市民,年轻人如何申请居民自住房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答: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服务平台申请审核通过后,获得天府租赁经适房代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5保障性租赁房居民自有住房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保障性租赁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每年租金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6如何监管纳入保障性租赁房管理的房屋。
答: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服务平台申请,阅读纳入保障性租赁房的住房权利义务告知,签署纳入保障性租赁房的住房承诺书,承诺租赁住房5年内不上市交易,单个租赁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如因法院判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转移的,该房屋仍应作为保障性租赁房使用,直至5年期满
7纳入保障性租赁房管理的出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出租人违反规章制度的,对租赁房屋和通过租赁房屋取得购房资格的房屋进行不动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进行限制,在出租人整改前不得解除。
8什么是公积金政策优化。
答:充分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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