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广西金嗓子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小儿感冒颗粒等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富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阿达帕林凝胶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ph值。
经云南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检验所检验,荣康集团广西康世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贝止咳糖浆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装量。
经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江西高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冠脉宁胶囊不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了标识,标示为山东付豪医药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冠脉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广西金嗓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小儿感冒冲剂不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了标识。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定所检验,四川冯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玄麦甘桔颗粒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藏甘露藏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止脱白洁丸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性状,重量差异。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亳州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膝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北海能欣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茜草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性状,鉴别。
二对上述不合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和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调查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并认真进行整改
3.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特此通知。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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